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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59条
任何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坏、变形、毁坏或粉碎货币。董事会应发布关于更换受损、变形、毁坏或粉碎货币的法规。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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