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58条

1. 董事会应作出决定,规范数字形式货币按完整面值投入流通及赎回;该决定可规定数字形式货币合法转移的方法,并应在官方公报发布,通过适当媒体向公众公告。 2. 中央银行无义务偿付任何遗失、被扣押或被篡改的数字形式货币之价值,亦无义务接受或兑付任何伪造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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