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25条

1. 中央银行、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从内部或外部设立之委员会的成员、咨询理事会成员、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及其正式授权代表,除非证明其存在恶意并意图损害第三方,否则就下列事项免于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 a. 行使或未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权力、权限和业务,或其自身职能、权限、权力以及一切相关做法; b. 就中央银行职能、权力、权限和业务或其自身职能、权限、权力和业务的履行所提供的指示、指引、声明、数据、陈述及意见。 2. 与本条第1款所述主体因履行中央银行职能而涉诉之辩护有关的一切收费、成本、费用及律师费由中央银行承担。经证明有关主体存在恶意并意图损害第三方的,中央银行可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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