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52条

1. 董事会应制定必要的法规和机制,确保每个人均有权从持牌金融机构获得符合其需要的全部或部分银行及金融服务和产品。 2. 中央银行应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设计并实施全国性金融素养计划,提高公众对合理、负责任借贷、储蓄、投资风险及数字金融服务的认识。 3. 中央银行可通过媒体、教育机构及社区宣传定期组织公众教育活动,以强化客户保护和普惠金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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