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牌金融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合规人员和审计师,应立即向中央银行报告: a. 可能影响机构活动、结构、实体或整体状况的任何重大事项; b. 违反本法令、国家境内与中央银行权限有关的其他适用法律,以及其实施决定、法规或指令的任何情形。 2. 本条第1款所述主体善意依本条提交报告,或向中央银行提供信息、意见的,不视为违反其任何义务。未经中央银行批准,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解雇该等主体或对其采取纪律措施。 3. 中央银行应建立接收本条第1款所述违法通知的机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1. 持牌金融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合规人员和审计师,应立即向中央银行报告: a. 可能影响机构活动、结构、实体或整体状况的任何重大事项; b. 违反本法令、国家境内与中央银行权限有关的其他适用法律,以及其实施决定、法规或指令的任何情形。 2. 本条第1款所述主体善意依本条提交报告,或向中央银行提供信息、意见的,不视为违反其任何义务。未经中央银行批准,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解雇该等主体或对其采取纪律措施。 3. 中央银行应建立接收本条第1款所述违法通知的机制。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