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持牌金融机构可向其董事会成员、雇员及董事会确定的该等主体亲属提供信贷便利。 2. 董事会应确定向本条第1款所述类别提供信贷便利的条件及规则。 3. 持牌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信贷便利时,不得接受自身股份作为担保。 4. 董事会应向持牌金融机构发布法规,规定为房地产目的提供信贷便利的限额,包括住宅或商业物业建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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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持牌金融机构可向其董事会成员、雇员及董事会确定的该等主体亲属提供信贷便利。 2. 董事会应确定向本条第1款所述类别提供信贷便利的条件及规则。 3. 持牌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信贷便利时,不得接受自身股份作为担保。 4. 董事会应向持牌金融机构发布法规,规定为房地产目的提供信贷便利的限额,包括住宅或商业物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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