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银行可禁止持牌金融机构从事全部或部分下列活动: a. 交易特定资产、投资或货币、金融工具; b. 订立特定交易或开展特定业务、商业交易; c. 与特定主体进行交易。 2. 董事会可就本条第1款所述业务发布规则、法规及标准,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必要措施和行动。 3. 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有关持牌金融机构。通知应载明决定内容、理由、生效日期,并告知机构有权依本法令向申诉及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1. 中央银行可禁止持牌金融机构从事全部或部分下列活动: a. 交易特定资产、投资或货币、金融工具; b. 订立特定交易或开展特定业务、商业交易; c. 与特定主体进行交易。 2. 董事会可就本条第1款所述业务发布规则、法规及标准,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必要措施和行动。 3. 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有关持牌金融机构。通知应载明决定内容、理由、生效日期,并告知机构有权依本法令向申诉及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