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清算机构可设立“结算担保基金”,该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财务责任,旨在保证市场交易结算。 2. 中央清算机构制定基金设立控制规则及其他相关事项,该规则及其修订须经管理局批准。 3. 基金受管理局监督监管。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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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清算机构可设立“结算担保基金”,该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财务责任,旨在保证市场交易结算。 2. 中央清算机构制定基金设立控制规则及其他相关事项,该规则及其修订须经管理局批准。 3. 基金受管理局监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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