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监管法

第4条

1. 管理局确定执行金融活动相关任务或工作所需的获批职能及其批准条件。 2. 自然人未经管理局批准或认可,不得履行获批职能。 3. 任何人可依管理局规定履行一项或多项获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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