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理局可指定特定人员或类别从事金融活动或获批职能,或禁止其从事任何该等活动或职能。 2. 管理局可依其控制规则豁免任何人或类别遵守金融活动许可要求条件或职能批准条件,可对豁免附加条件限制或予撤销。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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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局可指定特定人员或类别从事金融活动或获批职能,或禁止其从事任何该等活动或职能。 2. 管理局可依其控制规则豁免任何人或类别遵守金融活动许可要求条件或职能批准条件,可对豁免附加条件限制或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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