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管理局决定或市场控制规则规定的禁止交易期内,证券已在市场上市的发行人或外国发行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及其内幕人,不得本人或通过他人交易该发行人的证券、该外国发行人的外国证券,或其母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姐妹公司、关联公司在市场上市的证券或外国证券。 2. 内幕人不得向他人披露其持有的内幕信息,亦不得诱使任何人依据该信息交易市场上市证券或外国证券。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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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管理局决定或市场控制规则规定的禁止交易期内,证券已在市场上市的发行人或外国发行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及其内幕人,不得本人或通过他人交易该发行人的证券、该外国发行人的外国证券,或其母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姐妹公司、关联公司在市场上市的证券或外国证券。 2. 内幕人不得向他人披露其持有的内幕信息,亦不得诱使任何人依据该信息交易市场上市证券或外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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