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资本市场监管法

第35条

1. 证券已在市场上市的发行人或外国发行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或属于内幕人的任何员工,本人或通过他人交易该发行人的证券或该外国发行人的外国证券时,应依市场控制规则向市场披露。 2. 第1款所述人员本人或通过他人交易发行人、外国发行人的母公司、控股公司、子公司、姐妹公司或关联公司在市场上市的证券或外国证券时,应遵守市场发布的控制规则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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