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反洗钱实施细则

第7条

1. 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视适用情况在下列情形实施客户尽职调查: a. 开始业务关系; b. 涉嫌犯罪; c. 对此前取得的客户身份识别数据之准确性或充分性存疑。 2. 金融机构应在下列情形实施客户尽职调查: a. 为客户实施单笔或数笔看似关联、金额等于或超过55,000迪拉姆的偶发交易; b. 实施金额等于或超过3,500迪拉姆的偶发电汇。 3.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实施单笔或数笔看似关联、金额等于或超过3,500迪拉姆的偶发交易时,应实施客户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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