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反洗钱实施细则

第6条

1. 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开立账户之前或期间,或者在为无该等关系的客户实施交易前,核实客户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 2. 犯罪风险较低时,可将完成客户身份核实推迟至业务关系建立后,但须满足: a. 在业务关系开始或交易执行后尽快完成核实; b. 推迟为避免干扰正常业务流程所必需; c. 采取适当、有效措施控制犯罪风险。 3. 客户在核实程序完成前即可从业务关系中受益的,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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