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反洗钱实施细则

第56条

1. 有关机关应相互合作并交换经验和信息,包括税务信息,以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防扩散融资工作,尤其是资产追回和犯罪财产识别。 2. 有关机关可加强、发展与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交换经验并便利取得该领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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