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 1. 不以任何方式与空壳银行交易,包括为其开立银行账户或接受其资金、存款。 2. 不开立或维持匿名账户或以明显虚假姓名持有的账户。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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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DNFBP 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 1. 不以任何方式与空壳银行交易,包括为其开立银行账户或接受其资金、存款。 2. 不开立或维持匿名账户或以明显虚假姓名持有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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