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仓库许可终止: 1. 被许可人不再符合本实施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之一。 2. 许可期限届满而未续期。 3. 作出宣告被许可人破产的判决。 4. 作为法人的被许可人被清算或解散、存续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丧失法人资格。 5. 经证明许可系通过欺诈、伪造、误导或提交不实数据或资料取得。 6. 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间死亡,而其继承人未在死亡之日起60日内申请继受,或虽申请但不符合本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7. 应被许可人申请,但须确认其已履行法律及本实施条例规定的全部义务,并提交截至申请日前一日的税务仓库库存盘点报告、应税消费品余额及应纳税额说明。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阿拉伯文及现行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