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69条

非经理合伙人可以随时要求提供公司信息,并可本人或通过代理人查阅和检查公司的账簿、记录、账户及其他文件。任何合伙人亦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质疑其认为违反法律或设立文件的经理决议。剥夺该合伙人上述任何权利的约定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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