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本法第256条的前提下,公司设立后股东人数在任何时候超过本法第234条规定上限的,部应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在通知之日后一百八十日内纠正状况。公司未予遵守的,视为解散;各股东自人数超额发生之日起,就因该超额而产生的公司义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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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商业公司法
在遵守本法第256条的前提下,公司设立后股东人数在任何时候超过本法第234条规定上限的,部应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在通知之日后一百八十日内纠正状况。公司未予遵守的,视为解散;各股东自人数超额发生之日起,就因该超额而产生的公司义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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