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203条

公司董事不得参与管理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公司。 未经普通股东大会事先批准,公司董事会及执行管理层成员不得为本人或第三人利益从事与公司业务类似的业务,也不得为本人或第三人利益使用公司资产或资金。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应对公司遭受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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