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202条

董事会或执行管理层的任何成员均不得利用职务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获取利益。违反该义务的人应就滥用职务造成的损害向公司、股东及第三人承担责任,并须将因此取得的利益返还公司,即使公司未遭受损害。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