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204条

董事或公司的任何关联方不得在公司订立或为公司利益订立的交易或合同中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作为例外,可以与其订立部分交易或合同,但须遵守主管机关发布的规则。实施条例应界定关联方、相关交易、交易规则以及该等交易和合同的披露原则。 公司必须保存登记册,记录存在利益关系的董事会及执行管理层成员姓名、该等利益的性质,以及就此作出的批准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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