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83条

在本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事务所需的全部权限,并应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采取必要措施。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或者由其成员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履行部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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