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股东大会履行下列职能: 1. 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修改须经主管机关依照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批准,方可生效。公司应自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修改章程的副本; 2. 处分公司固定资产或其中一部分,其价值达到或超过公司资产净值的25%; 3. 公司转换、合并、解散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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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商业公司法
特别股东大会履行下列职能: 1. 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修改须经主管机关依照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批准,方可生效。公司应自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经修改章程的副本; 2. 处分公司固定资产或其中一部分,其价值达到或超过公司资产净值的25%; 3. 公司转换、合并、解散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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