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53条

债券或伊斯兰债券不得分割,也不得由一人以上共同拥有,但继承情形除外。继承人应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代表;否则,由姓名最先列于债券或伊斯兰债券持有人名册的人代表继承人。处分继承人所有的债券或伊斯兰债券,须经全体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编辑说明: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使用“债券或伊斯兰债券”,而FSA发布的英文译本使用 security or bond;本中文译文以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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