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52条

债券或伊斯兰债券应为记名形式,并须在认购时全额缴付其价值。同一发行项下的全部债券或伊斯兰债券还应具有相同价值、相同权利及相同期限。 编辑说明:阿拉伯文官方文本要求债券和伊斯兰债券为记名形式(اسمية),而FSA发布的英文译本使用 of nominal value 以及 securities or bonds;本中文译文以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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