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 第154条

同一发行项下的债券或伊斯兰债券持有人依法组成大会,以保护其共同利益。实施条例应规定该大会的职权、召集方式及召开期限,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编辑说明: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使用“债券或伊斯兰债券持有人”,而FSA发布的英文译本使用 holders of securities or bondholders;本中文译文以阿拉伯文官方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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