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及同类人员保护法

第3条

本法规定适用于下列类别: 1. 证人。 2. 被害人。 3. 举报人。 4. 专家。 5. 秘密来源。 本法规定还适用于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因与受保护人关系密切而生命或安全可能面临危险的任何人,以及司法机关决定纳入保护范围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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