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期限时均适用下列规则: 1. 通知日或引发期限的事件发生日不计入期限; 2. 期限最后一日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3. 本法令和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日期按公历计算。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