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令或税法未为履行任何义务或其他行为规定特别期限的,FTA应自引发该义务或行为的事件发生之日起,向应税人给予与其性质相适应、不少于五个且不超过四十个工作日的期限;FTA可延长该期限。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