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31、32、33、34和36条的例外,如争议一方为相关决议指定的联邦或地方政府机关,内阁应根据部长提议,通过决议批准替代性的异议和上诉机制。在该内阁决议发布并生效前,本法令规定适用于联邦和地方政府机关提出的税务争议异议或上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税务程序法
作为第31、32、33、34和36条的例外,如争议一方为相关决议指定的联邦或地方政府机关,内阁应根据部长提议,通过决议批准替代性的异议和上诉机制。在该内阁决议发布并生效前,本法令规定适用于联邦和地方政府机关提出的税务争议异议或上诉。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