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员会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2. 委员会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异议人和FTA。 3. 异议所涉应付税款和行政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迪拉姆的,委员会决定为终局决定。 4. 在任何情况下,未事先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有管辖权法院不受理税务争议诉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税务程序法
1. 委员会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 2. 委员会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异议人和FTA。 3. 异议所涉应付税款和行政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迪拉姆的,委员会决定为终局决定。 4. 在任何情况下,未事先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有管辖权法院不受理税务争议诉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