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可以根据以下控制措施,对根据本法规定就其产品被证明不符合安全产品要求而发布的决议提出申诉: 1. 供应商应在收到解决方案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该部提出申诉。如果在上述期限之后提出申诉,则不予受理。 2. 供应商应附上必要的文件,说明申诉原因。 3. 在对其申诉做出决定期间,供应商应适用其提出申诉所针对的决议,直至该部发布相反的决议。 4. 该部应采取必要的程序对所提出的申诉作出决定,包括根据供应商或任何其他相关和可靠来源提供的信息,审查此类申诉并验证其合理性。 5. 该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不超过(10)十个工作日内就任何申诉作出决定,且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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