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产品安全法

第8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处以监禁和/或不少于(50万迪拉姆)五十万迪拉姆且不超过(3,000,000迪拉姆)三百万迪拉姆的罚款: 一、推出不符合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安全产品要求的产品。 2. 尽管已决定撤回或召回某种产品,但仍继续推出该产品。 3. 介绍了在完成安全验证程序之前已被扣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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