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个人身份法 — 第54条 — Article (54) Divorce by Husband

Chapter Four: Spouses Separation

1. 丈夫可通过口头或任何形式的书面方式作出离婚表示;无法使用上述方式的,可以可理解的手势作出。 2. 只有处于有效婚姻中的妻子方可成为丈夫离婚表示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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