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收到即时到期的彩礼并由丈夫依其经济能力提供适当住所前,妻子有权拒绝婚姻同居和迁入婚姻住所。 2. 妻子在收到即时到期的彩礼前同意婚姻同居的,彩礼仍为丈夫所负债务,妻子可随时请求支付;但丈夫已提供适当住所后,妻子不得再以未收彩礼为由拒绝同居或迁入。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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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收到即时到期的彩礼并由丈夫依其经济能力提供适当住所前,妻子有权拒绝婚姻同居和迁入婚姻住所。 2. 妻子在收到即时到期的彩礼前同意婚姻同居的,彩礼仍为丈夫所负债务,妻子可随时请求支付;但丈夫已提供适当住所后,妻子不得再以未收彩礼为由拒绝同居或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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