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下列义务: 1. 依善良习惯和睦相处并相互尊重,以增进夫妻间的爱与慈悯; 2. 不得在物质或精神上伤害对方; 3.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拒绝夫妻生活或生育; 4. 居住于婚姻住所,但契约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发生争议时,法院应考虑家庭利益; 5. 维护家庭利益,照料并妥善教育子女; 6. 丈夫应依善良习惯提供扶养,并在对待、时间分配和法定扶养方面公平对待各妻子; 7. 妻子应依善良习惯服从丈夫,并哺乳双方子女,但存在伊斯兰教法认可的障碍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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