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实物财产用益权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其占遗产三分之一的数额: 1. 用益权为永久、未定期限或者存续至受遗赠人终身的,按立遗嘱人死亡时该实物财产的价值计算; 2. 用益权有期限的,按该期间内用益价值计算。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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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实物财产用益权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其占遗产三分之一的数额: 1. 用益权为永久、未定期限或者存续至受遗赠人终身的,按立遗嘱人死亡时该实物财产的价值计算; 2. 用益权有期限的,按该期间内用益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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