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赠的用益权回归实物所有人,无论该所有人为继承人还是实物受遗赠人: 1. 遗赠用益权期限届满; 2. 用益权受遗赠人死亡; 3. 一名或数名受遗赠人不复存在,且遗赠对象为预计可能终止存在的确定或不确定范围的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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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赠的用益权回归实物所有人,无论该所有人为继承人还是实物受遗赠人: 1. 遗赠用益权期限届满; 2. 用益权受遗赠人死亡; 3. 一名或数名受遗赠人不复存在,且遗赠对象为预计可能终止存在的确定或不确定范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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