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126条

1. 父亲无力履职时或者在其死亡后,可指定遗嘱监护人处理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智力缺陷者或者胎儿的事务;利益需要时,法院亦可指定遗嘱监护人,期限可确定或不确定,也可仅限于特定任务。 2. 法院可指定未成年人的母亲为其财产遗嘱监护人。 3. 遗嘱监护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自然人或法人,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