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法

第118条

1. 子女不满或刚满两岁,父母均未请求承担监护照料的,有母亲时由母亲承担,否则由父亲承担。 2. 子女超过两岁,父母均未请求承担监护照料的,有父亲时由父亲承担,否则由母亲承担。 3. 父母均不存在或均拒绝承担,且无亲属接受监护照料的,法院应从子女亲属、其他适当人员或者有资质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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