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联邦首都的联邦法院专属管辖下列犯罪: 1. 以交易或散布为目的实施的犯罪及与之不可分割地相关的犯罪。 2. 违反本法令第34条或第40条第一款实施的提供便利犯罪。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