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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78条
未经开方人书面意见,药师不得替换或更改处方所载内容;但依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规则,以同类药用产品替换处方药用产品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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