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持有受控物质和产品的机构停止运营,或者负责保管者因任何原因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盘点,并依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办理移交,同时通知卫生部或主管卫生机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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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持有受控物质和产品的机构停止运营,或者负责保管者因任何原因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应进行盘点,并依本法令实施条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办理移交,同时通知卫生部或主管卫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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