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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35条
本法令实施条例应规定个人出入境时为自用目的携带、持有或占有医疗产品,以及通过快递机构寄入或寄送医疗产品的条件和规则。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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