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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第175条
本法令发布时受其规定约束的所有人员,应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内依其规定完成合规整改;内阁可决定延长该期限。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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