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药学职业及药事机构法
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卫生部和主管卫生机关应各自设立登记册,记录对许可持有人实施的处分,并相互交换有关药事机构、生物样本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和处分的数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