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药品管理局可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撤销医疗仓库或储存设施许可:1. 从事未获许可的活动;2. 开设许可或医疗产品上市许可经证明系因提交伪造文件或不正确数据、信息而取得;3. 流通假冒或不适用产品;4. 设施连续关闭超过三个月且无管理局认可的正当理由;5. 自许可开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始营业且无正当理由;6. 多次以违反良好储存和分销规范标准和指示的方式开展活动;7. 第102条所述违法行为重复发生,或者未在管理局规定期限内消除;8. 违反第101条第2至3款禁令;9. 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应撤销许可的情形。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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