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未成年人的审判应不公开进行,并由儿童保护专员在场。仅其监护人、证人、律师及经法院许可的人可以参加。 审理违法未成年人所涉重罪案件时,必须有律师在场。监护人未为其委托律师的,法院应为其指定律师,国家依《刑事诉讼法》规定支付律师报酬。 法院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远程通信技术开展审判程序。 法院认为违法未成年人的利益有此需要时,可以免除其亲自出庭,并在其不在场时听取证人证言。 但是,在向违法未成年人告知其不在场期间进行的程序之前,不得作出有罪判决;判决应在公开庭审中宣告。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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