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大麻工业及医疗用途管理法
1. 未取得负责商业许可的地方机关许可证,不得进出口工业大麻产品。 2. 许可证依国家有关经济活动的地方立法条件签发,尤其应确定获准进出口产品的数量或额度。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